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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的山與海:電視劇沒演出來的,方婉之的創業資金是炒股賺來的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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梁曉聲在原著裡是這樣描述方婉之去了深圳以後,賺到的第一桶金,不是打工和創業賺到的,而是從股市裡賺來的,有了本錢以後,才開始和李娟一起創業做生意的。


電視劇安排方婉之四處借錢從黃耀東那兒去進服裝來擺地攤,太不現實了,而且找周圍都是萍水相逢的人借錢,一借就是十幾萬,可那時自己打找工一個月的工資才一千多呢。

所以原作者梁曉聲的情節才是合理的。


方婉之的出生日期是1982年9月14日,她大二輟學後去了深圳闖蕩,四年時間裡,她在廠裡打工時,上夜大拿到了經濟管理的自考文憑,又拿到了深圳居住證。



更重要的是,方婉之在老板秘書那兒聽到的一個消息,徹底改變了她的命運。

老板秘書說,老板的大哥用做包工頭掙下的二三百萬去炒股,賺到了天文數字,然後開始做房地產,成為房產界的大亨,卻只給了弟弟一千萬辦廠子。

方婉之聽到炒股能發財,心動了。

在得知深交所有一批新股上市時,她當晚就給55歲的孟思遠打電話,讓他給自己推薦幾只股票。


孟思遠對炒股也並不在行,但他願意為了方婉之去討教身邊的內行人。

於是孟思遠用了一天的時間問了內行人以後,他給方婉之推薦了五只股票,每股各買了一萬塊。

兩個月後,這五只股票裡漲得最多的翻了8倍,1萬變8萬了,另外四只股票也有不同程度的漲幅。




方婉之提了10萬出來打算和李娟一起創業,她倆看中了一處餐館,准備盤下來繼續開餐館,因為她來深圳的第一份工作就是工地幫廚,在那兒和李娟相識的。

這個點子卻被李娟否定了,因為開餐館的要求很高,裡面還不能住人,但開超市就不一樣了,可以搭個吊鋪,兩人也省下一筆房租,超市裡也只需要兩個人輪流看店就可以管得過來。

於是超市開張就是在方婉之從股市裡賺到的第一桶金開起來了,超市也成為了她倆創業走出的第一步。

李娟是沒錢的,所以她只投入了1萬塊,但方婉之堅持股權平分。這也成為以後方婉之在高翔的勸說下退股後,李娟一個人創業越來越成功,給方婉之還在分紅的感恩之心,在方婉之兒子滿周歲時,李娟給了5萬的紅包,說是紅包,實際上就是給方婉之的分紅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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